English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培训首页
培训课程
商务部项目
企业内训
师资队伍
外贸知识
外贸宝典
国培商学院
领军人才培养
企业职工学院
热点内容
常用的会计英文词汇
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
外贸会计实务
外贸会计实务3
外贸会计实务2
交税退税的会计处理分录
常用的付款方法
外贸会计实务4
外贸会计实务6
外贸会计实务7
推荐内容
当前位置:
主页
>
外贸知识
>
外贸会计
>
核销单证留存期限
时间:
2007-06-29 12:00
来源:
作者:
点击:
次
进口单位留存核销单第二联、备案表第二联(如有)、加盖“已报审”章的到货核销表第二联、加盖“已报审”章的未到货核销表第二联、加盖“已报审”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。以上核销单证均需妥善保管5年备查。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上一篇:
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
下一篇:
异地付汇核销的办理